【业务指南】费减备案业务小知识
费减备案业务小知识
一、费减备案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相关专利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减缴标准参见《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二、可减缴费用科目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三、费减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四、费减备案所需材料
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与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民政、社保、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相关失业证明,证明文件上必须盖上证明单位公章并写上身份证号码;
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B类均可),A类另需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封面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需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上公章。
五、费减备案流程
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办理专利费减业务:注册用户,选择费减备案模块,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系统直接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无需再邮寄到代办处。杭州代办处对费减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给出审核结论。
六、费减备案期限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费减备案的年份,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
七、专利申请中费减备案操作
1、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已经完成费减备案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费减备案证件号,无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由系统自动与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如匹配成功,则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的减缴。
2、如在审查中或已授权的申请,费减请求须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相应的备案号和备案人。